玉溪市少數民族大學生學歷培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校少數民族學生學歷培養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關於印發玉溪市少數民族學生學歷培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玉民宗發〔2019〕5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玉溪市少數民族學生學歷培養資金的資助對象為考入我校的玉溪籍彝族山蘇支系、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拉祜族、苗族、蒙古族(以下簡稱“六種人口較少民族”)專科學生。
第三條 我校少數民族學生學歷培養資金的資助方式為:定期定額資助。
第四條 資助辦法👧🏽。對實行定期定額資助的專科學生🎂,在校期間,給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補助期限為其所學專業的學製年限。
第五條 對考入我校的要求享受定期定額資助的“六種人口較少民族”學生,本人須在入學15日內向沐鸣提出申請,沐鸣初審同意後將學生相關材料報市民族宗教局,按戶籍關系轉由相關縣區民族宗教局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民族成份和民族支系進行確認後🪲,再由沐鸣給予公示7天🏛👨🏻🏫,公示期間如接到舉報或反映的,由沐鸣報給市民族宗教局負責核查確定😋。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少數民族大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德優良,無任何處分🍙;
(三)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第七條 資金撥付👩🍳、使用與管理。
資金由市民族宗教局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將資金撥付沐鸣。沐鸣對此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於每年11月前按資助中心統一編製的簽名名冊將除學費和住宿費外的資金及時發放至學生的資助卡✦;學費和住宿費結合學生當年的實際繳費情況進行代扣,多余的也將於11月份發至學生的資助卡。發放名冊復印件簽章確認後及時送交市民族宗教局存查。資金的發放和使用接受市民族宗教局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市民族宗教局積極配合沐鸣加強“六種人口較少民族”資助學生的服務和管理。對有下述情形者🐌,暫停或取消資助:
(一)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資助🗺,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因各種原因辦理退學的,次月起停發補助♠︎;辦理休學的,休學期間停發各種補助👂🏽,待復學後給予恢復。
(二)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紀律處分的,自處分決定下達之日起取消資助資格🐬,次月起停發補助🧘🏽♀️;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處分期間停發一切補助,處分到期後視情況給予恢復補助。
沐鸣可將停發或暫停發放結余的資助資金🗼🪮,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民族宗教局審核同意後🪗,調整用於獎勵補助品學兼優的玉溪市其他少數民族困難學生。
第九條 嚴格執行財務製度🙆🏽。接受市民族宗教局對資金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同時,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定期審計監督。沐鸣積極宣傳政策,提高學生知曉率,自覺接受監督。對不按規定辦事👨❤️💋👨,違反財經紀律,違反資助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起開始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沐鸣學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
沐鸣娱乐玉溪市少數民族學生學歷培養資金申請表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學生相片 | ||||||||
身份證號碼 | 電話 | ||||||||||
籍貫 | |||||||||||
家庭地址 | |||||||||||
院(系) | 專業 | 年級 | 班級 | ||||||||
申請理由 |
申請人🧈: 年 月 日 | ||||||||||
班級審核意見及簽名 |
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 ||||||||||
院系審核意見及簽章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沐鸣審核意見及簽章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市民族宗教局審核意見及簽章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