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娱乐學分製教學管理辦法
為推進我院教育教學管理製度的全面改革,依照國家教育部和雲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沐鸣娱乐學分製教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對高職人才培養的要求和高等教育體製的改革,為進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學改革,擬從2011級高職生開始正式實行學分製🕵🏼♂️。
第二條 我院的學分製試行初期實行學年學分製,通過試行,逐步增大選修課程的開設及學生選課的自由度,不斷完善選課製。
第三條 按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規定教學計劃中各門課程的學分和學生必須獲得的總學分,學生修滿規定的總學分即可畢業🧢🩼。
第四條 學院允許學生按本人的意願和社會需求選擇專業方向及修讀課程。
第五條 根據學院的具體情況,學生可對修讀的課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選擇授課教師📱。
第二章 學製與學分
第六條 三年製高職,總學分控製在120~130學分;五年製高職,總學分控製在230~250分👰🏻♀️。同時試行“彈性”學製🙆🏻。
第七條 允許學有余力的學生比一般的學生每學期多修1--2門課程🙊,周學時不超過30學時🧬👩🏽🍼,修滿規定的總學分,經學院批準可提前一年畢業。
第八條 在規定學製內未修滿學分的學生🏊🏻♀️,可延長學習期限,繼續修讀規定的課程,延長學習時間需交納有關費用🖐。
第九條 允許部分學生在修滿總學分的70%以上,可申請先就業🧜🏼🧑🏻💼、創業一段時間後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可回本校繼續學習。
第十條 三年製高職總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五年製高職總學習年限不超過7年。
第三章 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
第十一條 各教學系按專業及專業方向製定各專業學分製教學計劃。專業教學計劃的製定👾,應以培養技術應用能力為主線設計人才培養方案,突出應用性🉐🪷、實踐性的原則構建課程體系和實踐體系。按照“公共基礎課👨🏿🍳、職業技術課、職業技能沐鸣娱乐訓練課👩👩👧👧、專業選修課🧕🏼、公共選修課、素質拓展教育課”六大模塊組織課堂教學和實踐、實訓。
第十二條 各教學系製訂的教學計劃👸🏻,經教務處組織專業指導委員會審定,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批準後執行🤳🏻。根據需要,教務處將會同教學系適時進行教學計劃的修訂。
第十三條 教學計劃中課程設置分必修課🤸🏽♀️、選修課兩大類。
1.必修課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畢業生基本培養規格🙎🏻👄,要求學生必須掌握的文化基礎、專業基礎、基本技能和專業的核心技能,所確定的該專業必須修讀的課程和環節。包括公共基礎課、職業技術課📹、職業技能沐鸣娱乐訓練課👮🏿♂️🖊、素質拓展教育課🧏🏽🦕。
2.選修課是指學生可以有選擇地學習的課程,選修課分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兩類。教學計劃中規定學生必須修滿一定的學分。
專業選修課是根據專業方向要求設置的,指學生在沐鸣提供的選修課範圍內🛟,按照規定要求選修一定的學分🧗🏿,深化、拓寬與專業相關知識技能的課程🐃。這類課程可根據不同側重🎾,開設若幹組選修課🏣,限定學生必須選讀其中一至幾組,在教師指導下學生每學期按限定條件選讀(要註意課程間的銜接)🧑🧑🧒,並取得規定的學分😮💨。
公共選修課是根據學生興趣、個性發展和實際需要🫄🏽,擴大學生知識面🏌️♀️,發展學生潛能⛹🏼♂️,培養學生素質的的課程。
第十四條 教學計劃中總學分包含必修課學分和選修課學分,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分。
第十五條 教學計劃的總學時為:三年製不超過2500學時,五年製不超過5000學時。其中,必修課占總學時的70%左右,選修課約占30%左右🕳。理論課程(含課內實驗)教學周學時控製在22~30學時。
第四章 學分與學分績點
第十六條 學分是用以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單位⛵️。是確定學生能否畢業的主要依據,也是製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的依據。學分計算以學期為單位📋⚜️,以課程在教學計劃中安排的課時數為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我院課程按下列方法計算學分🉑8️⃣:
1.理論課程(含課內實驗🎅🏼、實訓)16學時為1學分🥛。
2.短期實習、社會實踐😵💫、勞動鍛煉🈷️👳、軍訓等1周為0.5學分。
3.畢業實習、頂崗實習按每四周1學分計算⛑️🧕。
第十八條 學生取得的各類課程學分應滿足各專業教學計劃的相應要求。
第十九條 學分績點是對學生學習質量的考核。學分績點按學生考試或考查成績進行折算♢。
1.績點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成 績 | 績 點 | 成 績 | 績 點 |
90~100 | 4 | 優秀 | 4 |
80~89 | 3 | 良好 | 3 |
70~79 | 2 | 中等 | 2 |
60~69 | 1 | 及格 | 1 |
60以下 | 0 | 不及格 | 0 |
2.學分績點的計算:
(1)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課程的學分數×績點數
(2)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平均績點:
平均績點=該學期(或學年)全部學分績點之和/該學期(或學年)所修學分之和
第二十條 學期(或學年)平均績點可作為學生評定獎學金等評優評獎的依據🕒。
第五章 課程的修讀
第二十一條 學生應按教學計劃規定的順序修讀必修課,必修課程一律不辦理選課,學生按課表上課。
第二十二條 選修課由學生根據自己的專業方向和興趣愛好進行選修, 學生選修課程必須以專業教學計劃為依據🧷,學生選修課程先選專業選修課👶🏼,後選公共基礎課🤬;選課的數量應滿足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類課程學分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生選課應結合個人的學習能力🐘,在導師(由具有五年以上教學經歷的專業課教師擔任)的指導下,按學期選課。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每學期的第十五周前,根據專業方向和自己誌趣👩👧👧,選定下學期的專業選修課🚴🏿♂️。在每學期第三周前,選定本學期的公共選修課程。未選課或選課無效的學生🙇♀️,不能參加課程的考核。課程一經選定,一般不予更改👓,如確需改選,應在課程開出學期的第一周內提出申請🎄,並經教務處批準🫶🏿,才能改選🆕。
第二十五條 公共選修課選修人數不足30人不開課,專業選修課選修人數不足25人不開課。因達不到開課人數不能開課的選課學生,接到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選其它開出的同類課程或者做放棄處理♑️。
第六章 獎勵學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參加各級職業技能大賽、參加課外科技文化競賽獲得優勝獎勵的,參加職業資格鑒定獲得技能等級證書的🧑🏼🔬〽️,以及發表論文✨、作品、取得國家專利等科技文化創新成果的,經本人申請可以核計獎勵學分。
第二十七條 與學生所學專業相關的技能競賽獲獎、職業資格證書、學術論文、專利發明,其獎勵學分計入專業選修課學分♓️,其余項目均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第二十八條 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已經明確的職業資格鑒定與課程相結合的除鑒定培訓課程學分之外,獲證學生也可申請獎勵學分。同一項目只計最高獎項一次,學生申請獎勵學分最多不超過10分👩🏼🎓。
第二十九條 獎勵學分具體範圍及其標準如下:
1.參加職業技能競賽和大學生科技文化競賽獲獎獎勵學分
表1 職業技能競賽和大學生科技文化競賽獲獎
競賽項目 | 獲獎級別 | 獎勵學分值 | 核定 依據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大學生課外科技競賽(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職業技能大賽(計入專業選修課學分) | 校級 | 1 | 0.5 | 0.2 | 獲獎證書或者獎勵表彰文件 |
市級 | 3 | 2 | 1 | ||
國家級 | 8 | 6 | 4 | ||
體育競賽(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 校級 | 0.5 | 0.2 | / | |
市級 | 2 | 1 | 0.5 | ||
國家級 | 4 | 3 | 2 | ||
| | | | | |
2.獲得各類技能證書獎勵學分
表2 獲得各類技能證書
類別 | 證書名稱與等級 | 獎勵學分 |
英語(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 高職高專學生應用英語能力考試: PRETCO—A | 1 |
大學生英語應用能力本科級考試🙀: PRETCO—U | 2 | |
大學生英語聽說能力考試 | 1 | |
計算機(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 全國高等沐鸣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聯合考試🦸🏿♀️:一級證書 | 3 |
全國高等沐鸣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聯合考試📶:二級證書 | 4 | |
雲南省大學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 1 | |
普通話(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 國家普通話考試☂️:一級 | 3 |
國家普通話考試:二級甲等 | 2 | |
國家普通話考試🔲:二級乙等 | 1 |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計入專業選修課學分)
| 初級 | 1 |
中級 | 2 | |
高級 | 3 | |
駕駛證(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
| 2 |
3.取得科技文化創新成果獎勵學分
表3 取得科技文化創新成果
創新項目 | 獎勵學分 | |
發表學術論文(計入專業選修課學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6學分/篇 |
一般公開刊物 | 3學分/篇 | |
發表文學藝術作品(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 2學分/篇(幅) | |
獲得國家專利(專業相關的計入專業選修課學分🖐🏼,專業無關的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 發明專利 | 6學分/項 |
實用新型專利 | 4學分/項 | |
外觀設計專利 | 2學分/項 | |
| | |
第七章 成績考核及畢業
第三十條 學生修讀的所有課程均須經過考核,成績及格🙎🏼,才能取得學分。課程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成績與學分同時載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三十一條 必修課程考試或考查不及格者🏄🏿♀️,不能獲得學分,但可有二次補考機會,二次補考仍不及格的課程,必須重修♦︎,但要交納一定的課程重修費用👴🏿。
第三十二條 選修課程考試或考查不及格者,不能獲得學分,沒有補考機會,只能重新選修。
第三十三條 第一學年平均績點在3個績點以上的學生🏮🫴🏻,可申請參加輔修專業的學習🦸🏽♂️。學習費用按照輔修專業的課程學分費用標準計算。
第三十四條 轉學💆🏽♀️、轉專業按現行學籍管理規定執行,轉學、轉專業後可根據學分互認辦法承認已修學分,轉專業後已修的未列入新專業的教學計劃的課程學分,記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級起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