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 | 在民生保障中顯失公平的處分規定
紀 法 學 堂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這裏規定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內容,是兜底線、救急難、保民生♖🏄🏽♂️、促公平的大事🤸🏿♀️。
其中🤳🏽,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而製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製度和措施🔧,作用在於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具有穩定社會、公平分配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由於各種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給予財物接濟和生活扶助,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製度。政策扶持,是指國家為扶助特定群體或者鼓勵某項事業🟣,而從財政資金👨🏿🏭🦑、社會保險、勞動就業、醫療救助、教育培訓🥷、工商稅務等方面給予的優惠和便利🎍🗯。救災救濟,是指國家對受災或者因其他原因生活困難群眾,通過發放款物等方式給予幫助的措施🧑🏼💻。這些都涉及老百姓的“救命錢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關系民生、連著民心。
“明顯有失公平”🔗🙎🏿♂️,是指執行政策出現較大偏離🗺,應該幫扶的對象沒有得到幫扶,不符合幫扶條件的對象反而得到了幫扶,或者在同等條件下⇨,發放款物的數量或價值懸殊🏋🏽♀️,明顯不公平🕳、不公正。
有的黨員🚙、幹部在救濟🦛、補助上辦事不公,優親厚友、厚此薄彼,把救濟、補助款物作為“順水人情”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親友,形成“關系保障”🌄,“暖”了親友🟰,卻“寒”了群眾👷♀️;有的未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規定進行公開搖號配租,直接安排有關人員插隊配租等🗡。這些行為🌠,沒有把一碗水端平👣,影響國家惠民政策的落實,使黨員、幹部在群眾工作中失去公信力。黨員、幹部必須深刻認識到公平公正是共產黨人的做事原則,為民辦事就要嚴格按政策規範辦、按規定公平辦,正確處理公私關系,確保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群眾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