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娱乐學費收繳管理辦法
隨著國家對高等教育管理體製和收費製度的改革📜🟪,學生交費收入作為政府性資金專項用於高等教育👩🏻🚀,對推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起著巨大的支撐作用,學費和住宿費的收繳工作已成為學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規範我院收費行為,理順收費關系,強化收費管理,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高等教育是自主上學、自主擇業的非義務性教育,依法依規及時足額繳納學費是高等學院學生應盡的義務➝,學費🪥、住宿費收入是學院辦學經費的重要來源。凡在我院註冊入學的學生(專科📐💁🏽♀️、中專生🚳、成人、函授生)🍘,均應有義務按物價部門審查批準的標準,足額按時的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條 學院計財處是學院收費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並按照收支兩條線政策規定,做好費用的收、繳、撥✋ 、支等各環節的工作。未經學院審查並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學院任何部門無權收費,如有違反者🩸,追究有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條 學院收費堅持收費公示製度🧗🏻。對學院發生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財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費公示製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通過沐鸣網、公示專欄等不同形式向師生及社會公眾公示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接受師生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建立院、系(部)兩級學生學費收繳工作系統。學院計財處負責全院學生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繳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並及時向學生處、教務處、成教處、各系(部)反饋學生交費信息;學生處、教務處🫁、學生處🤹🏼🐢、成教處等部門負責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收繳的組織協調工作,並負責落實收繳學費的有關規定🤸,督促學生繳費🧑🏻💻;各系(部)負責學費收繳的宣傳解釋和催促工作,嚴格執行學院收費管理規定,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要求及時通知學生🌈🧛🏻♂️,調查了解學生欠費原因,督促學生按時繳費。
第五條 新學年開學🔸,學生必須憑其繳費收據報到註冊🛁📄。未按時足額繳納學費的🤷🏻,所在系(部)不予註冊🏢,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學費按學年繳納,繳費時間和程序規定如下✍️🧡:
1.新生在入學報到時一次繳清第一學年學費和住宿費。對享受政策性減免學費學生和因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的學生🧜🏼♀️,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計財處備案後,可按貧困新生入學報到程序辦理入學手續。
2.新學年開學後一周為在校生繳納學費時間🧑🏻🚀。一般在每年秋季學生開學報到的一周內集中統一收取。學生應在相應時間內保證按時繳費。
3.繳費辦法🈵👶🏽:新生、原在校生直接用帶有“銀聯”標誌的卡到校後交學費和住宿費🍽。為保證資金的安全,學生交費盡量減少現金交費方式💼🏧,除特殊情況外🐄,學院財務室原則上不收取現金💭。
4.確有困難不能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經學院批準在三個月的期限內暫時緩繳。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學費的學生,應於開學—周內提出申請報告🫰🏼。系(部)領導在學生提出申請報告兩周內簽署審核意見(緩繳學費金額分為:比例緩繳、全緩,學生在院期間學費最高緩繳額度不超過一個學年的學費標準;緩繳學費學生人數嚴格控製在本系(部)學生總數的10%以內),經學院領導批準後送交計財處備案。
5.經批準緩交學費學生最遲必須在第一學期開學後第十三周內繳清學費,並及時到所在系(部)註冊🧑🏼🍳。
6.對無正當理由欠費的學生,從新學年開學第二個月起由學院通知家長,並向全院通報公告👩🏼🍳。
7.計財處定期通知各系(部)欠費學生名單及金額👷🏼,各系(部)應及時督促學生繳納學費,學生不及時繳納學費的由所在系(部)通知學生家長。
第七條 退費規定:
1.學生報到交費註冊以後,因各種原因需要退費的,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系(部)提出意見報學院領導👩🏽💻🏃🏻♂️➡️,經學院領導審核批準後交計財處辦理退費手續。退費金額核定辦法:已交費入學後要求退學的,按月核扣費用🪄。不滿一月的,以一月計扣所交費用,學院退還其余月份所交費用👨🏻🎤。
2.因故被批準休學的學生🚪。未繳清當年學費的,不得辦理休學手續🤾🏽♂️。已繳清當年學費🩰,在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休學手續,復學並就讀於本年級的學生,不再收取學費👉🏻;復學到下一年級的,補交原所在年級與就讀年級的學費差額。在學年第二學期辦理休學手續的,以後復學到下一年級的,按復讀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休學期滿未復學而被取消學籍的學生,不再退還其已繳費用;休學期滿要求退學的學生,不再退還其已繳學費👆🏽,其所交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情況按月核扣費用。
3.學生休學、退學時間按實際辦理離校手續的時間計算🏃♂️➡️,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
第八條 經批準轉入其他專業或轉入下—年級學習的學生🧑💼,按新專業、新年級學生的標準繳納學費👰🏻♂️。
第九條 畢業生離院前必需繳清全部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後,方能準予畢業。對畢業時仍未繳清學費者,學院暫不予發放畢業證🪮。
第十條 對逾期不能足額繳納學費的學生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各系(部)憑計財處出具的學生繳費收據報到註冊。未能辦理報到註冊手續的學生,不能取得學籍🧕🏿。一學期註冊一次,連續兩學期未註冊者,按學籍管理規定視為自動離校;或者本人申請休學👌🏂🏽,由系(部)辦理休學手續↩️,學院保留學籍1年,費用交清後註冊上學;已繳納部分費用的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根據個人提供的各類證明材料,沐鸣幫助協調,爭取銀行助學貸款或其他專項資助💤。在辦理銀行助學貸款、其他專項資助或緩交期間,各系(部)對這部分學生暫緩辦理註冊,等所有手續辦理完後🈵,憑計財處出具的學生繳費收據方可報到註冊。
2.在未註冊期間𓀇,課程考試成績不計入學籍檔案。不得參加沐鸣評優、評先及各類獎📬、助學金申請💿,交清費用後,視為正式在籍學生😪。
3.畢業生在畢業前沒有繳清學費的🪅,學院不向用人單位推薦🤰🏿,暫緩頒發畢業證書,暫緩辦理畢業手續。
4.向家長通報其欠費情況並向全院公示。
第十一條 涉及學生住宿費標準變動的學生宿舍調整,原則上每學年只進行一次,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在上學年末放假前辦理完畢並通知學生🙍🏿♀️。在每學年實際收費日的一周前以班級為單位🟡,將調整變動結果書面通知學院財務部門。凡因未按上述要求辦理學生宿舍變動並造成學生欠費的,其欠費額由部門經費中扣減。
第十二條 學費免交❗️、緩交的處理
1.免交學費的學生是指享受我省少數民族招生照顧政策錄取的我省民族聚居區的學生。免交學費新生的名單由院學生處在每年新生錄取完後,交計財處備案。
2.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必須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辦理好緩交手續🌌,申請緩交學費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申請緩交金額只能是學費,必須在繳清住宿費後才能辦理申請緩交學費手續🙃,緩交申請表由學生處提供。
3.緩交學費對象主要針對已在學院備案的貧困生,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鄉、村💆🏼♀️、街道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申請人將申請表和證明材料以及住宿費繳費收據,一並交系和學生處審核簽署意見後,送計財處登記備案👐🏼。
4.因辦理助學貸款不能按時交費者,視同申請緩交學費處理。
5.凡逾期辦理緩交手續視同無故拖欠學費處理。
第十三條 由外院轉入本院的學生👩💻,無論何時轉入,均按轉入年級及相應專業的標準計收全學年的學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計財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