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娱乐留學生管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外國留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發展我校的留學生教育事業,根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共同製定的《高等沐鸣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是沐鸣外國留學生管理的基本條例,適用於沐鸣下屬的各系👨🏻🔬、部門🧎;本規定所稱外國留學生是指持外國護照在我校註冊接受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的外國公民。
第三條 沐鸣外國留學生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以人為本、規範高效、嚴格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外學生趨同化管理進程。
第二章 管理體製
第四條 沐鸣確定一名副校長分管全校外國留學生工作。分管副校長負責主持製定全校的留學生發展規劃及其實施細則🤚👩🏿🌾,協調解決留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將重大事項報校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五條 對外交流辦公室是我校外國留學生工作管理部門👶🏿,在分管校長領導下專門負責全校留學生管理的政策製定、培訓指導、實施監督以及工作協調。留學生事務中心專門負責全校留學生學習與生活服務,掛靠對外交流辦公室👩🌾。
第六條 對外交流辦公室代表沐鸣協調與省教育廳對外交流處、玉溪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沐鸣娱乐處、玉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等涉及留學生工作的有關部門關系,接受其業務指導👐,做好我校留學生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全校各接受留學生教學系是沐鸣外國留學生教學、管理工作的主體。院系應按照與中國學生趨同化管理的目標🏆,切實安排好本單位外國留學生教學及日常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各系應確定一名系領導主管留學生工作,並設專(兼)職留學生秘書具體處理有關留學生工作的事務,接受校對外交流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
第八條 沐鸣招就處🙇🏽♂️、教務處🧑🏽🎤、學生處👵🏻、保衛部、後勤處👨🏿👨🏼✈️、計財處等各職能部處按照趨同化管理的原則🤘🏿,處理好各自職責範圍內涉及留學生的事務,對外交流辦公室負責工作協調。
第三章 外國留學生的類別、招生和錄取
第九條 沐鸣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類別為:專科生;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生類別為🔶:語言進修生❤️、普通進修生、高級進修生👩🏼🎨、研究學者以及短期班學生。
第十條對外交流辦公室是我校各類外國留學生招生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各系及招生就業辦公室、教務處應與對外交流辦公室積極配合👩🏿✈️,協同做好留學生的招生計劃🌁😜、招生宣傳、考試錄取等工作。
第十一條 沐鸣招收外國留學生學歷生計劃每年由對外交流辦公室會同招就處根據各系可接受能力製定,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非學歷外國留學生的招生計劃由對外交流辦公室征求各系意見後製定實施👨👩👧👧。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應及時公布招生辦法和章程,積極組織對外招生宣傳🫕。各系應通過自身渠道🤕,積極開展對外宣傳,與海外院校達成學生交流協議,吸引外國留學生來我校學習🗞、進修。各系與海外達成的接受學生協議必須報對外交流辦公室備案,接受各類留學生必須通過對外交流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三條 各類留學生的錄取標準由對外交流辦公室會同有關系及招就處確定。對外交流辦公室負責入學資格審查、組織考試或考核、辦理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並為留學生辦理來華留學入境簽證👮🏼♀️。
第十四條 各系應當優先接受計劃內招收的外國留學生(含“中國政府獎學金”學生🏂🏼、校際交流學生及其他政府和上級部門派遣的外國留學生)🧜🏽♂️;在完成計劃內任務的前提下積極招收自費留學生和院系交流生。
第十五條 各系接受外國留學生的專業應當是對外開放專業。為外國留學生單獨設立新的學歷教育專業🤰🏼🥷🏼,必須通過沐鸣有關職能部門報教育部審批🔭。
第四章 獎學金製度及留學生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處負責製定《沐鸣娱乐關於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規範全校的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管理。
第十七條計財處負責製定《沐鸣娱乐關於外國留學生經費管理辦法》,規範全校的外國留學生經費管理💽。
第五章 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外國留學生的教學管理參照中國學生的管理辦法實行,非學歷教育學生由對外交流辦公室另行製定管理規定負責管理📛。
第十九條 各系應當根據教務處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並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教學計劃🧑🏽🔬。非學歷生的進修根據學生本人的要求,由各接受單位製定進修計劃🧑🏽🚀。對外交流辦公室為我校外國留學生非學歷教學的協調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各類在校留學生發生學籍異動或受到獎勵和處分時,各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報對外交流辦公室。對外交流辦公室按不同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各系組織外國留學生進行教學實習和社會實踐,應當按教學計劃與在校的中國學生一起進行;但在選擇實習或實踐地點時,應當遵守有關涉外規定,允許學生回國實習並製定相應的配套措施。
第六章 學生工作及生活管理
第二十二條沐鸣各接受留學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沐鸣的規章製度對外國留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教育外國留學生遵紀守法🧖🏽,尊重我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
第二十三條 沐鸣一般不組織外國留學生參加政治性活動💼。各系應組織外國留學生自願參加一些了解中國社會和歷史文化的活動以及有利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𓀁。鼓勵中外學生共同組團參加沐鸣組織的各類體育競賽和文藝活動🤸♀️。
第二十四條 沐鸣允許、鼓勵外國留學生加入學生社團組織並參與活動。經對外交流辦公室批準,外國留學生可以在校內成立聯誼團體🛀🏽,並在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服從沐鸣的領導和管理。外國留學生成立跨校🫴🏻、跨地區的組織🥰,應當向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申請🧑🏻🎤。
第二十五條 沐鸣尊重外國留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校內嚴禁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
第二十六條 留學生在沐鸣內發生酗酒滋事、打架鬥毆🧜🏿♀️、交通事故等一般性突發事件由沐鸣保衛處會同學生所在系處理;在校外發生此類一般突發事件由學生所在院系協助當地警方處理🤷♀️。發生重大事件各系應及時報對外交流辦公室協同本市外事、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七條 沐鸣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在留學生公寓住宿♈️。留學生公寓由沐鸣學生處管理𓀂,對外交流辦公室實施監督與工作協調。留學生應該遵守留學生公寓的住宿管理規定。外國留學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應當按規定辦理校外住宿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學生的出入境及在華居留手續等外事管理由對外交流辦公室負責。所有來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必須辦理《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2表或201表)入境。對於持旅遊簽證和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外國留學生🧒🆒,各系應及時督促其到對外交流辦公室更換來華留學簽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沒有規定的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沐鸣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沐鸣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我校規定操作。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